【地方政策】浙江长兴引才聚智政策
简介
一、对引进领军人才及创新团队给予资助和奖励。对领军人才及其团队来我县创新创业,入选省、国家“千人计划”的,在省、国家资助的基础上再给予60万元、100万元配套资助;入选湖州市“南太湖精英计划”的给予100—300万元启动资金补助;入选“长兴英才计划”的给予30—100万元启动资金补助。对引进的人才在长兴入选国家和省“千人计划”的,分别给予人才所在企业150万元、50万元专项奖励。
二、支持构建“政产学研用”长效合作机制 。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创建教授博士柔性工作站,对设站企业给予5万元建站补助;每入站一个教授博士团队,给予5000元交通补助;按转化成果类型及层次给予教授博士团队500元—50万元奖励;入站教授或博士由柔性合作转为刚性引进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与我县签订人才工作合作协议,设立长兴人才工作联络处,并协助我县实现人才智力对接目标计划的机构(人员),每年按服务项目及效果给予3000—10000元的服务经费补助。
三、鼓励校企合作开展实习实践活动。对企业吸纳紧缺急需专业实习生,实习实践1个月以上并发放实习生活补助、交通补助的,分别按博士、硕士、本科、大专每人每月1200元、900元、600元、300元给予企业补助;对高校院所为我县企业输送紧缺急需专业实习生且实习实践1个月以上,按每输送一名博士、硕士、本科、大专实习生分别给予高校院所人才交流机构(人员)800元、500元、300元、200元工作经费补助。
四、对企业引进的人才给予工作津贴补助。补助期一年,每人每月标准为:院士1万元,国家级重点人才5000元,省部级重点人才2000元;市级重点人才、博士、正高职称(高级技师)1000元,硕士或副高职称(技师)500元。
五、多渠道实施人才安居工程。企业引进的人才可优惠租住县人才公寓;人才需其他租房的,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的房租补贴;在长兴全职服务2年以上的企业人才,按工龄、户籍、学历、职称、职业资格、职务、荣誉、贡献等9个方面积分,积分达20分以上,可享受3—100万元的房款补助,并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优先办理,购房契税县得部分全额奖励等支持。
六、鼓励企业培育创新团队和优秀中青年人才。对入选省级重点企业技术创新团队,给予60万元资助;对入选市级优秀企业技术创新团队,给予50万元创新资助。企业人员在职取得硕博士学历学位的给予其学费50%的补助;企业高层次人才赴国(境)外学习交流的,往返机票给予50%的补助。
七、支持企业创设人才创新创业平台。对新建省级以上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1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补助,每招收1名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6万元津贴;博士后人员研究期满留在我县工作的给予10万元补助。对新建市级、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经费补助。
八、鼓励建立多元化分配激励机制。支持科技人员以科技成果、专利技术作为股份参与收益分配。对上年度实际入库税金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其具备硕士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的高级管理人才和高级技术人才,当年缴纳的个人收入所得税县得部分由财政奖励给本人。
九、给予企业引进储备人才补助。对当年引进紧缺急需人才的企业,给予人才储备补助,标准为:省部级以上重点人才及相同层次的海外专家、博士、硕士分别按每人每月2000元、1000元、600元补助,引进本科生按每人每月300元补助。
十、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落户长兴的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给予5—50万元创业贷款,并可享受不超过50万元贷款额度的贴息扶持。从事电子商务创业的大学生,优先入驻青年(大学生)创业园,享受免房租、免物业管理费等“4免6优先”政策支持和服务。创业项目经评审论证并在长兴转化实施的,按项目科技含量、经济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等因素确定资助等级,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资助。有意创业或处于初创期的大学生,给予每人每年12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
十一、鼓励中介机构、个人、企业为长兴荐才。推荐的人才在长兴申报入选国家、省“千人计划”的,按20万元/人、10万元/人给予荐才者奖励。推荐已入选国家、省“千人计划”人员来长兴创业的,按10万元/人、5万元/人给予荐才者奖励;推荐已入选国家、省“千人计划”人员来长兴创新的,按3万元/人、2万元/人给予荐才者奖励。